根据《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生猪现货按期电子交易合同》中的相关规定,本交易所将对LH1112合同逐步提高履约担保金比例。合同双方在交易成交后,进入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(即2011年12月1日)起,买卖双方的履约担保金标准提高至持有合同金额的35%;最后交易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(即2011年12月8日)起,履约担保金标准提高至持有合同金额的70%;最后交易日(即2011年12月15日)收市前,买方须付足全额货款,卖方交易商须按合同规定准备足额且符合合同标准的货物。请各交易商及时调整自已的持仓并做好提高履约担保金的准备。 特此通知。 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8日 |






